各相关单位:
为加快我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根据《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》(鲁科字〔2025〕188号),现开展2026年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工作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重点方向
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链,重点支持早期科技成果多、项目来源稳定的高等学校、科研机构牵头建设;鼓励牵头单位与能提供职业化、专业化概念验证服务且资金保障有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合作,共同建设概念验证中心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牵头单位为在省内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二)具有相关领域的研究背景、试验条件,具有丰富的概念验证成果来源;
(三)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,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场所;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500万元;
(四)概念验证项目服务的专业化人才不少于20人,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。建立由学术界、产业界等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,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;
(五)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每年不低于2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;
(六)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,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0个;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10个;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0万元;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转让、技术许可交易额不少于500万元;
(七)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服务链条完善、各类要素聚集,应用场景打造、成果落地、技术转移转化、创业孵化等关键环节贯通;
(八)近三年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环保、安全、知识产权以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。
三、申报程序
请根据通知要求填报山东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书(附件2),于10月8日(星期四)17:00前,将申报材料纸质版(一式四份),报送至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科(长江中路369号239室),同时将电子版材料(word和盖章pdf版)通过邮箱发送至[email protected],逾期不予受理。届时,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将采取现场核查方式,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(时间另行通知)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申报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,统一以“山东省 技术方向 概念验证中心”命名。
2.若有提供虚假材料、数据等行为的,按相关规定列入科研失信行为,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。
3.原则上已建立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单位不再进行布局。
业务咨询:851617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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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
2026年9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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